新聞背景
日前,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60項措施。包括推進交通違法異地處理,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獎勵措施等。
據了解,交通違法記分獎勵措施此前在一些地方已開始探索。浙江交警在數年前就推出了上網答題可減免高速違法記分的政策,每年一次最多免4分。另據揚州晚報近日報道,揚州交警在新媒體平臺推出“學法免分”功能。在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的持本市駕駛證的駕駛人,通過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可以對一起記分分值為3分(含)以下未處理的非現場查處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做減免記分處理。一個記分周期內只能申請2次“學法免分”,最高免除6分。此外,成都、武漢、蘇州等全國多個城市都曾推出過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獎勵措施。
“以學減罰”,你怎么看?你希望鄭州推出這一措施嗎?
網友聲音
有人贊同
@啊阿璐:有人不在乎記分,但是讓他接受教育幾個小時,是萬萬難以接受的,所以我認為這招可行。
@誰讓你不是巧克力:我覺得可行,但必須確保被處罰人真正受到教育。
@愿歲月靜好:通過學習可以申請免除處罰,是一個很好的政策。有些駕駛員開車的時候,是不經意間交通違法,能給一次改正的機會,多學習一些交通法規,我覺得不錯。
@蕭哥閑談:這個不錯,我最近不按標識行車被記了三分,可我是真的沒看到標識,太冤了,不過也算是吸取教訓了,能通過學習減分就太好了。
有人質疑
@newyorker2013:接受教育來減免處罰?這是兩碼事啊。交通違法還是從嚴處罰吧,記滿分了就不要上路了,對自己也對他人負責!“以學代罰”容易流于形式,被人鉆空子。
@S_63752231:看看吧,馬上就能孕育出代學習的“黃牛”。
@勤奮冷水: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小型汽車超速20%~50%等交通違法行為,都有可能存在造成交通事故的隱患,對這樣的司機也要采取“人性化”管理嗎?要實現安全駕駛和文明駕駛,就需要嚴格執行安全法規來保證。
媒體觀察
“學習減分”是人性化交通執法
“學交通知識,減駕照記分”是交通違法處理的一種創新舉措。這種創新彰顯出一種濃濃的人性化關懷。不少司機常有一種感慨:明明想乖乖地遵守交通規則,但總有不小心觸碰到駕照記分制度的時候。駕駛員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可能是無心之失,比如,因為事情多、工作忙而忘記車輛限行。類似的情況下,司機雖然應該接受相應處罰,比如罰款記分,但交管部門還真應給予“學習減分”之類有條件、有限度的容錯改錯機會,或者說駕照分救濟、恢復的途徑,以體現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
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從來都不該是實施交通管理工作的終極目的,執法只有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才會使違法者心悅誠服,也才具有人性化。“學習減分”是把司機現實訴求與交通管理結合起來的彈性執法,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創新舉措,彰顯法治的文明與進步。 (據《山西晚報》)
“學法免分”應完善考試環節
揚州市交警支隊在新媒體平臺上推出“學法免分”功能,駕駛員可以自己學法考試免分,最高可免6分。新舉措推出后,不少人認為賣分“黃牛”的生意要涼,記者在調查中卻發現,他們已開始改行招“槍手”,做“替考”免分生意。
找槍手替自己“學法免分”,是否違法?
針對此現象,律師邵佳權提醒,這個新規的出發點和本意是好的,有創新也有人文關懷的考慮。“找槍手‘學法免分’的行為和買賣分數一樣,涉嫌違法。”邵佳權表示,這就像在交通事故中,“黃牛”找個人給你“頂包”,已涉嫌妨礙公務。對于找槍手“學法免分”的現象,邵佳權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在考試環節上再完善一些,比如考試前、中、后分別設置人臉識別驗證,就可有效預防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 (據《揚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