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三年目標確定
《方案》明確提出了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三年工作目標:2020年,完成全省范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資源調查、認定和建檔工作,全面啟動規劃期至2035年的各級保護規劃編制,開展省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條例的立法調研;2021年,全面完成各級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批,試點推動具備條件的名城名鎮名村的規劃實施,加大保護利用的投入,完成省名城名鎮名村條例修訂;2022年,全面推動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實施和各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利用規劃實施。創建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試點、示范項目和先進示范單位。
根據《方案》,我省將全面開展普查核查工作,普查重點關注河南“長城、長征、大運河和黃河”四大文化主題和紅色革命文化,注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使各地具有明顯地域和歷史文化特色的傳統建筑、優秀近代建筑、歷史街區做到應保盡保。研究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體檢評估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動態監管機制。
創新利用方式 避免歷史文化街區過度商業化
為改善人居環境,創新利用方式,《方案》提出,結合老城區有機更新改造,開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和歷史文化街區綜合環境提升工程。對于商業型和商住混合型歷史文化街區,堅持以歷史文化價值為主導,注重保護歷史名店和傳統技藝、特色商品,避免過度商業化和景觀現代化。對居住型歷史文化街區,不能違背群眾意愿搬空原住民進行商業、旅游開發,盡量保持傳統生活氛圍。
在健全法律法規方面,《方案》提出,2020年,總結借鑒先進省市經驗,完成立法調研,起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指導意見》和《河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21年底,完成草案的修訂和公示。
《方案》還要求,加大資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措資金等方式,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地方政府應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門用于轄區內歷史街區、文保單位、歷史建筑的修繕修復,安防、消防等保護性設施建設等。同時,建立獎補機制,對保護工作做得好的進行專項資金獎勵,對保護工作落后的進行通報批評。(文/銀新玉)